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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婚姻法中的亲子鉴定问题

A女和B男结婚,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,成为了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。一日,B男带着老婆孩子和几个狐朋狗友聚会,席间酒喝多了,一个朋友低声对B男说:“你儿子怎么那么像C啊?你不会是遇到隔壁老王了吧?”说者可能只是一句玩笑,B男却当了真,越看孩子与自己越不像,这件事就成了B男心里的一根半米粗的刺。

从此之后,B男越来越觉得A女不顺眼不称心,一天天没事找事吵架,夫妻感情直线下降,最终彻底破裂,走向离婚。由于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,两人对簿公堂。法庭上B男提出A女出轨,孩子不是自己的,存在重大过错,要求多分割财产给自己。但A女坚持孩子就是B男的,提供了两人的血型匹配和证人证言,并提出做亲子鉴定。B男以孩子一看就不像自己,亲子鉴定会闹得纷纷扬扬影响自己声誉为由拒绝亲子鉴定。最后法官在判决中认定孩子是亲生的。为什么呢?

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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